夫妻双方离婚了,百万粉丝自媒体平台归谁拥有?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解决了账号归属和价值分割问题。
小杨经营的自媒体账号
小杨和小娟(化名)已经结婚5年。结婚后,小杨利用抖音和快手自媒体平台注册运营了短视频账号。很快,这些账号收获了可观的粉丝数量,其中一个账号的粉丝量达到了300多万,为小杨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益。
近一年来,二人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小杨也无心经营自媒体账号。感情修复未果,双方便诉诸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徐文杰介绍,小杨和小娟二人均同意离婚,但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由小杨运营的300多万粉丝的抖音账户和10多万粉丝的快手账户归属和价值问题。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徐文杰
小杨认为,这两个短视频账号一直是由他负责策划、维护、经营、拍摄、设计的,小娟从未参与运营,具有人身属性和不可分割性,应当是个人财产。同时,两个账号已经停更一年多,以后是否继续经营还不确定,所以已经不具有价值。
小娟则表示,虽然这两个自媒体账号是由小杨运营,但其带来的经济价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拿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承办法官徐文杰在审理后认为,这两个自媒体账号是双方在婚后发展起来的。账号粉丝量达到一定数量后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两个账号的注册和经营都是由小杨负责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所以在财产分割时应当将账号归小杨所有,由小杨补偿一定的金额给小娟,这样处置较为妥当。”徐文杰表示。
至于两个账号的价值,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同意上述分割原则,并自行协商了账户价值而达成了调解方案。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创造出了与现实世界财产同具价值的虚拟财产,并且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涉网络虚拟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也不断涌现,成为家事法官必须明确裁判规则的问题。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带来的经济价值是真实的。自媒体账号虽由个人注册和运营,但并不能否定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徐文杰解释,“如关注量大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等自媒体号,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商品出售、直播受赏等方式带来利润。”
同样,自媒体账户的运营往往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为不减损其价值,分割时采取将之归注册及运营人所有,由其向另一方补偿的方案为宜。
“不过,由于自媒体的经济价值往往取决于经营者本身和市场行情,裁判实务中尚缺乏统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还需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徐文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