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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 王琪
孩子在洗浴中心滑倒摔伤,能否要求场所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件身体权纠纷案件。
李女士带着孩子去洗浴中心洗澡,孩子不慎滑倒摔伤。后经医院诊断,孩子头部、左膝均有外伤,牙齿折裂,花费治疗费用若干。因洗浴中心一直没有赔付相关费用,故原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首先确认了摔倒事实,其次确认了孩子的治疗费用,最后分别向洗浴中心负责人释明公共场所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向孩子的法定代理人释明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的监护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合理释明下,双方就侵权责任的过错比例达成了一致意见。此外,问题的瓶颈在于双方就原告主张牙齿修复的后续治疗费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表示遵照医嘱需等孩子成年后进行全冠修复,几颗牙齿的修复费用需几万元。被告认为数额太高不予认可。法官从双方各自担忧与关注的焦点问题出发,通过几次背对背的沟通,最终化解了纠纷。浴池中心负责人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孩子家长也当场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该案坚持了“审执一体化”思维,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