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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记者从团省委获悉:近日,共青团中央等23家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命名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并进行星级认定的决定》,命名1932个集体为“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其中,陕西共有44个集体获得命名和星级认定。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社会教育部、中国电科二十所北斗二类监测站项目团队、宝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等8个集体为首批“二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运营一中心工电一部供电一分部、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宝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等36个集体为“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记者 刘芊羽)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