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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旅游报收集编辑:中国旅游报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水平,规范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命名和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管理办法》共六章29条,包括总则、示范园区创建与命名、示范基地申报与命名、示范与支持、管理与监督及附则等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示范园区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文化企业集聚并形成良好产业生态和服务体系,对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在推动文化业态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
《管理办法》明确,申报创建示范园区的基本条件包括,园区设立满2年,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园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文化企业聚集程度高,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具备持续发展条件和进一步优化提升潜力等。申报示范基地的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满2年,以演艺、娱乐、动漫等文化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营业务;发展水平居于文化行业同类别企业前列,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文化行业同类别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平均水平,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60%以上等。(作者:中国旅游报 杨丽敏;编辑:宋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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