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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10月19日,青河县人民法院与阿热勒托别镇司法所联合调解一起房屋所有权和继承权纠纷案件。
调解前,承办法官认真梳理分析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为亲戚,若不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法院的一纸判决可能会让双方反目成仇。
因此,承办法官采取联动调解模式,与青河镇司法所调解员联合调解,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社会效果。(通讯员 沙毕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