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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司法厅收集编辑:安徽省司法厅
为持续促进公众参与立法,确保行政立法更接地气,芜湖市在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制度和实践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出台《芜湖市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办法》,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促进和规范公众有序参与行政立法活动。
明确公众参与基本原则。聚焦立法以人民为中心和贯彻群众路线,强调依法有序、公开平等、畅通渠道、自愿便利、优化治理、接受监督等原则,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立法起草单位和实施单位的具体职责,为公众多渠道、全过程有序参与行政立法提供指引。
细化立法全流程。完善立项、起草、审查、实施等立法全流程管理,明确各阶段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方法、具体流程和部门职责;突出“有呼必应”,对收集到的意见及时归纳分析,健全意见处理与反馈机制;注重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基层群众代表、特定群体、专家学者意见。在2023年海绵城市、算力中心城市和停车场管理等立法中,共收集各方建议100余条,对收集的意见均进行了研究论证。
完善民主立法配套机制。巩固拓展行政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改革成果,以优化传统渠道和推动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行政立法征求意见新格局,通过各新媒体渠道宣传立法信息。探索建立公众参与立法表扬激励机制,完善行政立法工作经费保障。设立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其紧贴基层的优势,实现向下延伸听民意、向上直通传民智,最大程度汇聚民意、凝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