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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没有异议,按和解内容履行。”11月10日,富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建立的微信群聊中弹出如上信息,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顺利和解。
叶某诉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哈某欠叶货款2万元未偿还,法院判决哈某分期付款,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分期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主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哈某送达发送执行通知书等文书,被执行人仍拒绝执行。执行员在网络查控时发现,哈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联系当事人得知,其在外地打工,目前无力一次性偿还欠款,执行法官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经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详细沟通,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和诉求,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建立微信群,开展远程调解,在执行法官的积极推动下,相隔两地的双方当事人针对还款时间、数额达成了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在微信群纷纷表示同意,当日,哈某支付了第一笔款项。
近年来,富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利用微信、电话和网络等线上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温度和力度,不断提升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通讯员 阔克铁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