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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12月21日,福海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先后收到群众蔡某送来的锦旗,一起长达8年的“骨头案”终于得以解决。
2015年,原告蔡某与被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福海县法院判决,该公司应给付蔡某玉米款合并违约金431.20万元。蔡某担心被告转移、变卖财产,向法院申请保全该公司生产经营的酒精。由于被告迟迟没有履行给付义务,蔡某于次年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进行破产重整,后公司法人下落不明,蔡某参与财产分配后该执行案件终结,因债权未能全部执行到位,给蔡某带来大量债务难以清偿,造成生活困难,为此他多次到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福海县委高度重视蔡某的诉求,考虑到该案件相关线索涉及到外地诸多部门和兵团辖区,为此积极争取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支持,组织县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精干力量联同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多次进行分析研判,根据法律意见组成专班攻坚执行,在阿勒泰地区中院主要领导包案和实地指导下,专班干警分组分批到各地和公司旧址查阅海量档案资料,并先后6次赴河南等地调查取证,最终在河南淇县查找该公司法人高某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通过向高某连续18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教育,终于在法律威慑和干警的心理感召下,高某自愿用3225箱酒抵偿全部债务。随着3000余箱酒陆续抵达福海县,压在蔡某心头多年的石头最终落地。
近年来,福海县创新形成“小事吹哨子、大事响喇叭、矛盾不上交、风险不外溢”的“乌伦古经验”,聚焦“公正与效率”,将司法审判关注点放在“定分止争”上,以“案结事了”代替“结案了事”,不断推进源头解纷、实质解纷、以理解纷、高效解纷,做到一次解决,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通讯员 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