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放生”
朋友们的脑海里浮现出什么场景呢?
让DV君猜猜
放生鱼类?放生其他动物?
还是放生……
(那些离谱的事我就不说了)
注意!周知!
这些关于放生的事情
千万别再做了!
《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
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也是国内首部
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结合广州实际
对野生动物放生设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保护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
其中规定
随意放生最高可罚10万元
具体还有哪些?
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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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中
详细列出了不得违法放生的物种
包括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
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
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
以及其他境外野生动物物种
在这份黑名单中
号称“水中杀手”的鳄雀鳝
就排在第一位
它的来源往往就是“野蛮放生”
关于放生鳄雀鳝
我们栏目此前也报道过多次
就在今年8月份
广州白云湖公园就发现了一条鳄雀鳝
其被捕捞后已移交制成标本
10月14日上午
记者在海珠区滨江西路沿江走访
暂未发现有人放生
街坊黄先生表示
平时都看到过不少人在江边放生
主要集中在农历初一十五
“主要放生泥鳅、黑鱼还有一些鲤鱼,其实每个节点附近都有人在珠江附近区域放生。”
黄先生表示
他并无发现有市民
放生过一些境外野生动物物种
据了解
《规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
对野生动物放生行为进行了规范
一是划定
野生动物放生区域
法规要求相关部门划定放生区域
引导市民在指定地点放生
二是建立
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放生前
将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
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提前三个工作日上传至平台
三是建立
放生行为日常监管机制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放生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划定的放生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有街坊就建议
可以设置一些标识
写清楚哪些物种是禁止放生的
这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另外也有人认为
增加志愿者巡查也是比较好的选择
广州社会科学院
高级研究员彭澎对此表示
相关法律法规将出台
接下来在集中放生时,都可借机宣传推广
让大众知晓规定并遵守
彭澎指出
在知悉该规定后
还需要时间培养大众的意识
“最难监管的可能是单个放生,我觉得只能靠市民举报或者是相对来说比较友善的提醒。其实是可能要慢慢培养市民的意识。”
该《规定》
也对随意放生境内野生动物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设定了具体罚则
其中
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
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
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
未在规定地点放生的
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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