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焦作开启了持续的高温“烘烤”模式。为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近日,市人社局印发通知,要求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通过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指导宣传力度,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作业时间规定。用人单位要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在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当日应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个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认真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待遇。严格落实《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工作日15元。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要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大高温天气用工指导和执法检查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未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玲 报道
总值班:吕正军
统 筹:曾琳琳
责 编:马允安
编 辑:李灿
校 对:王莹
来 源:焦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