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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晚报收集编辑:济宁晚报
近日,金乡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禁止燃放区域:金乡县主城区奥体大道路东沿以西(含高河街道办事处新驻地)、诚信大道路北沿以南、金兴路路西沿(西外环)以东、凯盛大道路南沿以北(含凯盛农产品市场)、金平湖水利风景区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除禁燃区域外,若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全县所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本报记者 万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