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受“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入海”消息影响,我市个别地区出现抢购食盐现象。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我市食盐供应充足,请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同时,为保障食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向广大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借机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
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批发源头管控。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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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