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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时报收集编辑:济南时报
3月14日,“员工因给客户倒水太满被开除”一事登上热搜。
据贵州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百姓关注,3月13日,小亚反映她大学毕业后入职山西太原一家公司,因给客人倒茶水太满被公司开除。
小亚称她于2月23日入职公司,并进入试用期,3月9日下午开会期间,她给客人倒茶水过多,距杯口还有一至二厘米。小亚提供公司的一名主管录音显示,公司以其倒茶水太满为由,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工合同。她称公司也未支付其相关劳动报酬。10日,小亚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其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山西卓育云教育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该走啥程序走啥程序,他们并不了解详情。小亚表示她不同意公司的做法,将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百姓关注、中国法院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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