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主坝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持续近半年之久的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权利,化解了家庭矛盾纠纷。
当事人李某某现年84岁,年事已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有人陪护、照料。其子女四人对李某某的赡养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赡养地点也一直未能确定,导致养老问题一直没着落。从2022年年底开始,主坝村委会组织李某某的四个子女进行多次调解未果。
4月6日上午,忠路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主坝村委会再组织李某某的四个子女进行调解,但其长子和次子还是就赡养地点的问题互不相让,李某某的两个女儿也不愿承担日常照看的责任,但各自愿意每月给付500元赡养费,并承担李某某日后的医疗费用。
深入了解情况后,调解员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案,用李某某两个女儿每月给付的1000元赡养费在忠路集镇附近租房作为李某某的赡养地点,该方案提出李某某的两个儿子均表示同意,看到了调解成功的希望,调解员便趁热打铁,细化了方案。明确了租房后由两个儿子轮流照看李某某的日常生活起居,两个女儿每月给付1000元赡养费用于租房,剩余部分用于生活补贴,李某某以后的医疗费用由四个子女平均承担。调解员充分结合中华民族的传统孝道及家庭亲情,释法明理,最终四人摒弃前嫌,放下争议达成一致协议。至此,一起持续近半年之久的赡养纠纷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调解成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温馨提示:
在子女多的家庭中,兄弟姐妹之间对承担赡养父母的费用等分配有争议时,可以通过签署赡养协议的方式明确下来。法律对于承担更多赡养义务的子女也有优待,例如《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