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粉丝

我们一直在努力
当前位置:首页 > 情感 > 故事 >

不得将新疆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

日期: 来源:天山网收集编辑:天山网

天山网讯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15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提出获奖组织使用新疆质量奖荣誉开展自身宣传时应当表明获奖年份,不得将新疆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奖牌,或者将其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申报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获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10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获奖组织自获奖之日起5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以及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相关阅读

  • 新疆日报报友分享会举办第五十八期活动

  • 天山网讯(记者 加依那尔·奴尔兰别克 报道)2月17日,新疆日报报友分享会举办第五十八期活动,活动邀请著名儿童文学作家毕然,讲述她创作儿童文学作品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 抓好大气污染防治 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 17日,黄石市召开2023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例会。副市长王玲参加会议并讲话。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许其功等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黄石市大气办通报了去年
  •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助推校企协同高质量发展

  • 寒假不停歇,学校充分利用假期科研黄金期,校领导带队多次深入榆林地区煤炭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积极对接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陕西省高质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 不得将新疆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

  • 天山网讯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15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提出获奖组织使用新疆质量奖荣誉开展自身宣传时应当表明获奖年份,不得将新疆质量奖用
  • 燕之屋:困于“燕窝第一股”

  • “燕窝第一股”这个称号,燕之屋已经为之奋斗了多年。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早在2011年,燕之屋就曾计划赴港上市,后因“毒血燕”事件折戟IPO。2021年,燕之屋再次冲刺港股上市无果,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