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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孟书祥
12月23日,高青县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划定了禁止、限放区域及时间。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禁止燃放区域为东至开泰大道、北至北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禁放区内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及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之外的为限放区域。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三、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违反规定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应急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