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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增设了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关假期的工资如何发放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1月1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假期的工资水平。强调八十日的女方奖励假和十五日的男方陪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通知》指出,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通过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育儿假、护理假均不可叠加、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拆分不超过2次;对父母为外省户籍、子女在广东工作的护理假请休情况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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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计生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在衔接方面,《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虑到《计生条例》已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通知》印发实施后,对劳动者的补休问题予以明确。用人单位不落实《计生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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