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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平潭收集编辑:中国平潭
16日,记者从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获悉,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联合实验财政金融局、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共同发布《2023年一季度推进“开门稳”的若干措施(经发领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该细则是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一季度推进“开门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制定的,针对经发领域的“鼓励限上企业增产增效”“鼓励商家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三条措施进行补充说明。
《实施细则》共9条,特别标明扶持内容及申报流程。其中,“首次纳统奖励”兑现试行“免申即享”,即由经济发展局收集当年度新入库商贸企业、个体户名单,牵头对符合条件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行政审批局提供符合条件的奖补企业名单和“免申即享”奖补情况表。
除“免申即享”奖补项目外,其余奖补兑现纳入实验区奖补兑现“快车道”审批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在申报时限内向行政审批局“优惠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相关材料。部门则采用并联审核制方式,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核、一章审批、一周办结”。
《实施细则》规定,奖补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和规范透明的原则,除“首次纳统奖励”试行“免申即享”外,其他符合条件的按照企业自愿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兑现的办法。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实施细则》中所称的“零售企业”,依据规定是指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但不包括开展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销售活动的企业。
据了解,《实施细则》中除已有明确规定执行期限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均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止。
来源:平潭融媒体中心
记者: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