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李长需
下班后要求“24小时在线”,周末通过微信安排工作,隐形加班没有加班费……老板让“打工人”下班后“休而不息”“无偿加班”的情况,该如何对付?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提交了一份《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建议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提高企业隐形加班的违法成本。
所谓的“离线休息权”,吕国泉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并且,按照离线权的逻辑,离线权不只是拒绝加班,而是不被打扰;用人单位在下班后的联系行为,本身就违法了法律规定。
在互联网全面普及的语境下,这项立法建议可谓“及时雨”,深得“打工人”的心。在不少“打工人”的下班生活里,好像下班了,又好像没下班:时刻盯着微信群,一有动静就回复;电话得时刻在线,电脑得时刻开着……2022年,有调查报告显示,84.7%受访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40.5%受访职场人加班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这样的隐形加班,变成了隐形侵权,但“打工人”又不敢有所反抗。因下班后未能及时回复领导信息,或者没有打卡、线上开会等,就遭到批评、罚款、开除等处罚的事例并不少见,不少人知道不合理,但也只能一忍再忍。
这种情形下,吕国泉呼吁将“离线休息权”纳入立法,呼应了“打工人”的渴求,也说明保护“打工人”的休息休假权益,到了应该重视的地步了。
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应的探索。今年1月,北京高院年度报告首次提及“隐形加班”。一名长期下班后微信回复工作的运营部门负责人,被认定存在加班事实,属于隐形加班,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加班费用。
以法治手段解决数字时代劳动者之困,不仅要求用人单位在特定时间段不可以联系劳动者,同时赋予“打工人”向隐形加班说“不”的权利,有着现实的正当性。当然,就目前而言,实现离线权立法,还需要扫除观念、制度等方面的障碍,达成立法迫切性的社会共识,并探索建立一套系统的制度,包括离线时间长度、违反的法律责任、执法机制、例外规则等在内,使之出之有据,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