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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吉宣传收集编辑:延吉宣传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为全市2023年春节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严禁采购和销售黑作坊及非法渠道运送上门的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烟花爆竹;一经发现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将依法进行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网点及临时摊点,必须按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点一证、专点经营,严禁超量存储、异地存放。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应当从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严禁从其他非法渠道私自进货。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要加强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自行到批发公司仓库提取烟花爆竹。
四、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在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严禁到无证摊点、流动兜售、网络销售的商贩处购买。
五、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从持证经营摊点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燃放烟花到我市允许燃放区域、场所燃放,发现有非法储存、经营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向应急管理举报。
延吉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433-235818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延吉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来源:延吉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