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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民声收集编辑:江苏民声
近年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阵地建设,与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联合建立生态修复基地,设立检察官联络点,保护湿地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立体生态检察工作模式,走深走实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据悉,亭湖区检察院围绕生态保护,成立“检·鹤行”湿地生态保护检察办案团队。团队成立以来,先后办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10件23人, 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4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件,全链条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对严重破坏湿地生态资源的李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逾千万,同步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
2021年,亭湖区检察院与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签订了《关于设立公益诉讼生态保护教育基地的合作意见》,协议主要包括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生态修复落实、日常联络和交流、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以及法治宣传和理论研究等。在保护区工作站内设立检察官联络点,就湿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执法、办案、生态损害评估、生态修复等开展常态化的交流、互助。已开展专家咨询活动6人次,为打击和整治危害湿地生态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提供智力支持。
亭湖区检察院探索以法治宣传、劳务代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立体生态检察工作模式,着力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去年六月,亭湖区检察院联合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举行了“检·鹤行”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发布暨法治宣讲活动,邀请团区委、区农业农村局及亭湖区部分师生共同参与在保护区内的增殖放流及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讲活动,投放各类鱼苗3000余斤,参与活动的师生反响热烈。
通讯员:宋广峰 何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