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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时报收集编辑:济南时报
11月15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立法二处处长宫钊介绍,行政检查是监管执法过程中使用频次最高的执法行为,与市场主体息息相关,直接影响企业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近年来,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成为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建立监督平台,按照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原则,对涉企执法行为全过程监督。”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省司法厅在8个市和4个县(区)部署开展了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工作,并推动将试点纳入省政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省委省政府营转办“揭榜挂帅”项目,确定为省司法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通过制定政策性文件,对涉企行政检查的主体、程序、频次、方式等内容进行全面规范,为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行政检查提供制度支持。济南市制定《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推进精准执法检查。青岛市全面建立问题线索移送“绿色通道”、行政执法监测、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执法监督“四项制度”。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行政检查,以技术手段切实减少现场检查、强化监管效能。
记者:陈彤彤 编辑:周全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