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村民间的偶发矛盾如果能够握手言和,再好不过。”近日,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在听证会上如是说道。
今年1月初,村民胡某与陈某因土地纠纷发生口角进而互殴,其间陈某眉骨处被打致伤。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胡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后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当天的听证会在秀屿区东峤镇政府举行,邀请秀屿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吴火春、秀屿区人大监司工委主任陈洪连、东峤派出所所长王旭,以及人大代表、听证员、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及双方当事人参加。
承办检察官汇报了胡某故意伤害案的犯罪事实、办理情况及建议相对不起诉理由,认为胡某的行为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双方系亲戚关系且胡某积极赔偿被害人陈某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建议对胡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胡某真诚向陈某道歉并深切悔过,表示自己不应该一时冲动坏了乡亲之间的和气,今后一定好好遵守法律。陈某则说,都是乡里乡亲的,而且对方已经赔偿了损失,自己也谅解了对方的伤害行为,同意检察机关对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与会各方代表也分别就案件处理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双方系亲戚关系,且已经和解,应给予胡某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有利于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在听取各方代表发表意见后,秀屿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似凡表示,检察机关将综合考量案件情况、当事人和解情况,将此次听证形成的一致意见作为本案处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公开听证会是检察机关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的体现,通过化解矛盾促进诉源治理,实现基层社会内生稳定。”
陈洪连认为,这虽然是一起因土地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但当事双方系亲戚关系,且双方已经打开了心结,社会关系得以修复,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吴火春表示,此次公开听证会周密严谨,于法有据,释法说理。希望检察机关持续发挥在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活动,更加透明、更加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
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秀屿区检察院运用上门听证的公开听证方式,通过深入群众,面对面普法宣传,促进矛盾化解,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体现“法律力度”,彰显“司法温度”,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记者:陈盛钟 通讯员:王秋迪 编辑:许亦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