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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沅江市检察院在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的社区矫正专项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徐某罚金刑尚未履行。
“我也不是不交,实在是家里面也有些困难。”徐某在电话中表示。了解情况后,检察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实地查看其生活收入状况,在与他进行交流沟通后得知,徐某虽家庭经济困难,但是仍有履行财产刑能力。检察官向他明以法律、晓以利害,告知其不履行财产刑义务会带来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说理,徐某充分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民履行法律义务的必要性,同意履行缴纳义务。
为确保财产刑执行到位,该院派员对此案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徐某一同前往法院将判决的罚金全部缴纳。
下一步,沅江市检察院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多方拓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新路径,促进检察院、司法局双方相互联动,构建财产刑执行双赢多赢共赢新格局,进一步提升财产刑执行监督实效。(通讯员 郭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