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金勤 通讯员 易敏 陈浩然)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十堰市道路客运平稳有序,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保障节日期间市民安全、便捷出行。
什么是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是指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出租车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也被俗称为“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的主要特征:驾驶员载运乘客是以营利为目的。
非法营运有哪些危害?
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非法营运车辆往往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问题,基本无法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此外,非法营运方无法为乘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必要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
驾驶员缺乏安全意识:非法营运车辆的驾驶人通常来说并不具备驾驶正规营运车辆的资质,安全意识较差;还有一些驾驶人是临时雇佣的,其对行驶路线不熟悉,特别是行经山区路段,急弯陡坡路段多,由于没有经验,一旦遇紧急情况,这些驾驶人往往无法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
缺乏有效监督管理:通常非法营运车辆缺乏有力监督管理,营运方往往追求经济利益多拉赚钱将交通安全抛之脑后,疲劳驾驶、超员、超速等危害乘客安全的驾驶行为更为突出。
容易侵犯乘客合法权益:“黑车”经营者无法为乘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有的车主在发生事故后还弃车逃逸,有时根本找不到肇事者,使伤者往往拿不到相关的赔偿金,其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
扰乱正常的客运秩序:非法营运抢夺市场客源,损害了守法业户的经济利益,偷漏国家税费。
影响社会稳定:一些不法车主为排挤其他营运车辆及逃避检查,形成团伙、帮派,产生了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非法营运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遇到非法营运车辆怎么办?
通过拨打12345或12328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十堰合法营运车辆有哪些?
具有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统一车型的巡游出租车汽车和在营合规网约车平台公司,分别是:斑马快跑、万顺叫车、曹操出行、风韵出行。
十堰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提醒: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目前在我市未取得经营许可,属于非法经营。为保障您的出现安全,请广大市民在日常中珍爱生命,平安出行,拒乘“黑车”。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擅自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我支队一律严罚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