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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晚报收集编辑:济宁晚报
去年,鱼台县委、县政府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行赡养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村委会作为老人和子女间的“平台”“中介”作用,履行居中担保代付职责。针对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70 岁以上老年人群体,制定了涵盖《赡养老人三方协议》《养老金代领代发委托(申请)书》等 14 项务实管用制度文件,形成养老金现金按期发放、赡养费垫付追偿、司法保障兜底等配套制度。为解决村委会垫付资金,县财政专门设立 1000 万元县级赡养费、养老金垫付过桥资金。
今年,鱼台县将继续开展好这一工作,组织年满 70 周岁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人签订《赡养老人三方协议》,整合养老金,持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本报记者 万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