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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男子隔夜醉驾高速公路过程中犯困,应急车道内呼呼大睡,高速交警提供“叫醒服务”,送上处罚“大礼包”!
9月1日8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阜康大队民警巡逻至G7京新高速公路进乌方向五工梁至天池路段(2785公里)时,发现在道路右侧应急车道内停着一小型客车,车辆没有开启双闪灯,也没有在车后摆放三角警告标志牌。
随即民警停车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此时正躺在驾驶位呼呼大睡,经过民警二十多分钟不停歇的拍打车窗玻璃,驾驶人沙某才被唤醒。
民警让其降下窗户,沙某却不敢降下驾驶位窗户,而是降下右后侧窗户,他的这个反常举动让民警心生疑窦。在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沙某身上有浓重的酒味,面对质疑,沙某最终承认自己喝了酒。
随即民警对他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17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在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沙某驾驶的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属于营运车辆。
沙某告诉民警,他平时驾车在阜康市区域内进行公路客运,前一天他在上户沟乡自己的地里干农活,晚上太累了就喝了几瓶啤酒,早上在阜康市的家人叫他回家有事,他一时找不到代驾的人,便自己驾车从上户沟乡开往阜康市,当走到五工梁至天池路段时,突然感到瞌睡,就把车停到应急车道内睡了,直到民警把他叫醒。
最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1.7mg/100ml,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速交警提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韩晋 通讯员 杜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