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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当日,向被申请人王某电子送达了支付令,王某接到支付令后表示将尽快还款。
被申请人王某于2021年8月31日向申请人某银行申请并获取个人消费信用贷款(邮享贷)140000元。该笔借款逾期后,申请人某银行多次向被申请人王某催要无果遂诉至该院,要求被申请人王某支付借款逾期本息合计128971.71元。承办法官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后,为积极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于申请当日发出了支付令。因王某不在当地便通过送达平台向其进行了电子送达,王某通过电话表示对支付令无异议,也愿意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电子送达是人民法院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将法律文书通过短信发送至当事人手机。“支付令+电子送达”的方式将两者优势相结合,使得债权人的纠纷用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得以解决。债务人在家通过手机短信就能接收法律文书,而不必亲自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法院的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大幅降低,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彭高旗 记者 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