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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网(记者 葛泓雨)5月9日报道 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天府新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与畅通的交通环境,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了《关于加强四川天府新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区域内的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邻坊路, 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区域内的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万东南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启元一街,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区域内的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武汉路东段、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武汉路西段,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隆和街,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区域内的菁蓉南路,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区域内的古福路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
《通告》提到,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据悉,该《通告》自2023年5月15日起实施。成都天府公安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需在该片区停放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在路外停车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