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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7月26日讯(通讯员 赵鲁)“这件事情必须要给我个说法,他太欺负人了,我辛辛苦苦种的树全被他破坏了……”高青县青城镇某村的李某走到青城镇司法所抑制不住自己愤怒的心情说道。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安抚了他的情绪并让他慢慢道来,再了解相关情况,原来是李某与同村王某两家的土地紧挨着,平时关系也不错,7月13日下午,因王某砍伐李某的杨树引发纠纷。
青城镇司法所接到李某的诉求之后,立即向村委核实情况,开展调查。经了解,李某在两家耕地边上栽了60棵杨树苗,因王某担心杨树长大后会影响庄稼生长,7月13日下午骑自行车至青城镇某村与黄河大堤路口西侧黄河岸边,用砍刀将李某种植在黄河岸边上的60棵杨树破坏。李某要求王某赔偿树木损失费用以及恢复树木种植产生的误工费、购买树苗、肥料费用共计1200元。王某拒不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为此双方引发争吵,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青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了双方矛盾的症结,对王某的冲动行为进行了思想劝导,并从邻里和睦、相关法律规定等角度劝导他们相互体谅、相互宽容。王某的心理防线被攻破,同意赔偿李某的损失并当场付清,就自己的过错行为向李某当面道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司法所按照有利生产、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促使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以便王某与李某此后正确处理地邻关系,修复邻里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