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举行“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笔者认为,彩礼纠纷典型案例的发布,很有教育意义、导向作用,也引人思考。
正像《人民法院报》说的一样,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但是,超出家庭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使婚姻演变成物质交换,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我们坚决反对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并不是唱高调,其实,现实中很少看到因对方给了高额彩礼而幸福的婚姻,倒是经常听到因高额彩礼而引发的纠纷。我们应该向高额彩礼说不,因为高额彩礼不会带来幸福,反而成为婚姻的一块绊脚石,让夫妇反目成仇。
小时候,看过一部电视短剧,叫《高价姑娘》,这部短剧说的是一对准新人马上要结婚了,女方是“高价姑娘”。最后我们才知道,“高价姑娘”要的并不是彩礼,而是男方的学识,是男方的学识达到一定高度时,才愿意嫁给他。现在看来,这部电视剧仍然是一股“清流”,应该追求精神上的富有,而不是高额彩礼。
我们都渴望得到对方的尊重和爱,那什么才是真正的爱呢?笔者感觉,给对方丰厚的彩礼,可以说是爱,但层次并不高。夫妻之间真正的爱是什么?是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这样的婚姻才牢固、长久,就像老话说的——情比金坚。
其实,这样重感情、轻物质的婚姻在我市并不少见。前不久,市民政局公布的全省“新事新办好家庭”,我市就占了三个,他们全部是低彩礼或者零彩礼的代表,但婚姻很幸福。
想拥有幸福的婚姻吗?那就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吧。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改玲 报道
总值班:程红利
统 筹:曾琳琳
责 编:许凌
编 辑:李灿
校 对:李红岩
来 源:焦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