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琴之比德,教化天下
琴是汉文化中地位最崇高的乐器,有“士无故不撤琴瑟”和“左琴右书”之说。琴位列中国传统文化四艺“琴棋书画”之首,被文人视为高雅的代表,亦为文人吟唱时的伴奏乐器。古代圣王先贤以“德”为上,倡行“乐”治,故琴在创制之初,它的定位就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乐器,也是“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和”的教化之器。因此,琴的形制构造更是不同于一般乐器,承载着教化天下的重要意义。
古代关于琴的形制构造,蔡邕《琴操》曰:“琴长三尺六寸六分,象三百六十日也,广六寸,象六合也。文上曰池,下曰滨。池,水也,言其平。滨,宾也,言其服也。前广后狭,象尊卑也。上圆下方,法天地也。五弦宫也,象五行也。六弦者,君也,宽和而温。小弦者,臣也,清廉而不乱。文王武王加二弦,合君臣恩也。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应劭《风俗通义》曰:“今琴长四尺五寸,法四时五行也;七弦者,法七星也。”桓谭《新论·琴道》曰:“琴长三尺六寸有六分,象期之数。厚寸有八,象三六数。广六寸,象六律。上圆而敛,法天。下方而平,法地。上广下狭,法尊卑之礼。”司马迁《史记·乐书》曰:“琴长八尺一寸,正度也。弦大者为宫,而居中央,君也。商张右傍,其余大小相次,不失其次序,则君臣之位正矣。”
从以上诸多文献关于琴的长度、广度、厚度、弦数以及形体等方面的记载,可见古人独具特色地将琴的形制与四时五行、天文历数等相比列,使琴融入了天地之间的人伦之道,承载着君臣、尊卑等教化意义。
另外,“琴之大小得中而声音和,大声不喧哗人而流漫,小声不湮灭而不闻,适足以和人意气、感人善心”[1]。可见,琴的音量不刺激,非常含蓄,颇具君子谦和之风。这种大小适中的声音特质也符合儒家乐教教化下的“中和”审美观。因此,琴便备受推崇而独树一帜。早在《诗经》中,就能发现有关琴的许多文字记载,如“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妻子好合,如鼓琴瑟”“琴瑟击鼓,以御田祖”等。
作者:田芳、徐松
来源:《语文教学通讯·A刊》
编辑:杜丹 肖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