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地址“查无此处”,执法人员跟随骑手找到实际经营地址才发现,一个生腌店竟然有12个营业执照;成都的蛋糕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竟然是乐山?执法人员一眼识破,这是为提前开通线上外卖服务上传假证。
外卖、团购、民宿、共享出行……这些早已深入我们日常生活的平台经济,在稳增长、稳就业、促消费的同时,其存在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发布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合规治理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据了解,《指引》明确“零星小额”、“便民劳务”两类经营者不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除此之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都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针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特殊商品,《指引》还分别对其主体登记、证照公示进行了明确。
协议规则也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的内容。《指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若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7日予以公示。
此外,互联网广告,也应当显著“公示”。所谓广告,包括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并附加购物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
《指引》对售后进行了规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解决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争议解决规则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并鼓励网络交易平台公示消费维权相关信息。
在规范经营者的同时,《指引》也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个人信息保护、商业信息推送等提出了要求。
个人信息如何“取之有度”?《指引》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并明确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
推荐算法让你轻松刷到感兴趣的消息、商品,却也可能造成“信息茧房”,甚至在不知不觉中“贡献”自己的隐私信息。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引》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记者 康沙
图片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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