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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聊城网络文明周 | 面对网络暴力,我们该怎么办?

日期: 来源:莘县融媒收集编辑:莘县融媒

编者按:为进一步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市委网信办收集整理国内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等系列典型案例,在网络文明周期间进行展播,呼吁广大网民携手共同做好网络文化传承者、网络道德践行者、网络生态维护者,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

近年来

因无法承受“网络暴力”

导致当事人轻生的事件屡见不鲜

悲剧频频上演的同时

也引发各地网友深深的思考

假如我们遇到网暴

该如何应对

网络暴力事件已经逐渐变成互联网高速的一个显著特征。在社交媒体日益发达的背景下,“法不责众”的大众心理作祟下,任何网曝事件都可以轻松完成,甚至某些“吃瓜群众”都无意中成为“帮凶”

并且,网络暴力经常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呈现,成群结队,肆意妄为,有的甚至打着“公平正义”的旗号,伪装成“热心肠”“追寻真相”等,借势而下,防不胜防。

“直播时突然喝下农药的某网红”、“寻亲被生母拉黑遭网暴的刘学州”、“遭遇丧子之痛后坠楼的武汉母亲”……“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的“参与”,绝对是酿成这些悲剧事件的重要因素。

网暴的起因居然是一场丧子惨剧

今年5月,“武汉母亲遭遇丧子之痛后坠楼”事件引发全国关注。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5月23日,湖北武汉一小学校内发生一起车祸,一名一年级学生被老师开车撞到,送医后死亡。5月25日,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发布通报,涉事教师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责任,对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予以免职,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调查,将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家属称,监控视频中,前轮碾压后车辆有刹车动作,刹车尾灯曾亮起,停止两三秒之后再次往前,后轮造成了二次碾压。在网传信息中,事故发生后,孩子母亲多次前往学校,希望为孩子讨一个说法,要求学校负责人向孩子道歉。在一些视频和照片中,孩子母亲的“妆容”“打扮”引起一些网友关注,很快,事情就朝着恶毒的方向去了。

部分评论先是对这位母亲的穿着打扮品头论足,因为孩子母亲匆匆赶来,没来得及换下工装,应该是正常着装,没有任何不妥。但是一些网友开始着手满足窥探欲望,专门发帖讨论,引发众多回帖。

比如有人说“孩子的妈妈长得不但漂亮而且还穿了一条肉色的丝袜”,还有网友说:“孩子母亲的穿着打扮是用了心的、身材高挑还穿着高跟鞋、为什么感觉好像是化了妆”,还有人说“这种场合怎么还有心情来打扮、孩子的妈妈是想成为网红吗?”甚至有网友直截了当表达对孩子妈妈的“爱慕”说:“我好喜欢这个妈妈!”另外,还有网友造谣无故猜测称孩子的母亲是从事特殊职业,平时不照顾孩子,有保姆照顾孩子,故意来这里卖惨,发泄情绪,想要获得更多的赔偿款。

无论是自媒体还是评论区,他们扛着“事实”、“真话”的旗帜,来为自己“口无遮拦”、“龌蹉心思”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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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大多脱胎于网络谣言

虽然我们可能无法理解父母的悲痛,但是在有关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孩子的父亲出手推搡肇事老师,被孩子的母亲哭着拦下。足以可见,这位母亲是理智的。可是为什么她在短短的几天后,毅然决然地选择了从高楼坠下,不幸身故?更气愤的是,又有网友在社交群里散布言论称“说不定就是她老公推的”“男的260万元到手,又可以娶个年轻美女了”。

其实,分析大部分网络暴力事件的传播和发酵过程,都是有很多共性的,主要为:网络暴力大多脱胎于谣言;影响力主体参与传播放大谣言威力;围观者价值判断下的情绪助推;社交平台的聚合特性恶化舆论生态。以此类推,几乎全部贴合。

实际上,究其根本,哪怕是最新最热的网络平台,在做好匿名的情况下,面对一些热点事件,网友可能就会不加辨别并在缺乏独立思考的情况下参与评论。另外,不排除有一些带有主观恶意、蹭热点营销炒作的嫌疑。网友在缺乏深入思考的情境下发表的一些即时言论,连同一些蹭流量的行为结合在一起,形成强大的意见和情绪合力,就会直接酿成一幕幕悲剧。

有人说,不对,网络暴力不是“最后一根稻草”,真正能让一个人走上自杀道路的,往往因为其他多种因素,还有诸如内心不够强大之类的话。这是错误的观点,什么时候我们规定,遗书里有“网络暴力”这四个大字才算是主因?坠楼离世,需要什么手续才能认定是网暴的受害者?

那么

面对网络暴力

我们就应该逆来顺受吗

显然不是

如果你遭遇网曝怎么办

一起来看看

网络暴力是暴力形式的一种,是指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对一定的事物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并对当事人的隐私权、人身安全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者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

主要包括:谩骂、诅咒、诽谤、侮辱、歧视、刺激、恐吓、虚构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编造不实信息,通过制作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影射,“人肉搜索”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

面对网暴怎么办?

1、可以请求信息处理者、平台管理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删除或屏蔽相关信息,同时将不合适的言论信息进行举报;

2、如果认为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3、走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受害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先予执行,要求网暴实施人立即停止侵害,或者由司法机关立即制止某项行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网络暴力违法又失德

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底线

网上发声不能只图自己痛快

在此呼吁各位网友

不信谣 不传谣

做一名理性的善良的网友

做一名网络文明的传播者和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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