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新华日报收集编辑:新华日报
4月7日,泰兴市检察院收到了一份特别的申请。两位九旬老人诉讼请求三个儿子共同支付赡养费、医疗费及护理费,因年迈、诉讼能力较弱,他们在当地司法所的引导下,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4月12日,泰兴市检察院受理了这起案件,检察官联合当地的村干部,到老人的住处查看,并与老人面对面交谈。交谈中检察官了解到两位老人身体不好,听力也不行,行动非常不便,独立生活对他们而言非常困难。
检察官与老人的一名儿子电话联系后得知,兄弟三人因如何赡养老人发生争议,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早在2月20日,这起赡养纠纷案就起诉到泰兴市法院,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三人无法统一意见。
调查核实后,检察官认为:九旬老人患病,无法独立生活,请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符合支持起诉条件。4月18日,泰兴市检察院向泰兴市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收到意见书后,通知检察院派员参加庭审。检察官的庭后调解引起了老人三个儿子的重视,他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肃性。
经过检察官和法官的充分释法说理,三人达成了一致的赡养方案,每月共同负担父母生活费4000元,并与老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不仅要在物质上供养老人,在生活上照料老人,还要在精神层面慰藉老人,让老人能够安享晚年。”该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吴建党说。
张鹏 叶晶
审核:潘瑞凯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