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河南法制报收集编辑:河南法制报
近日,市民于先生持不动产登记证书来到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七分中心请工作人员帮忙核实证书真伪。经询问得知,于先生的朋友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以此证书为抵押物向于先生借贷,于先生同意后仍觉得心里忐忑不安,便到二七分中心核实证书真伪。
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证书查验、后台查询、核实印章、比对纸张等多种方式核验后,认定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为假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假证予以收缴,并对于先生进行普法教育。
此次收缴的假证通过外观难以辨认,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动产权证书是购买不动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构成完整不动产交易、抵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理不动产交易、出租和民间借贷抵押登记等情况下,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对于不确定或存有疑问的,可以持证书至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办事大厅,请工作人员进行验证,或者通过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证书核验端口,凭借姓名、身份证号、不动产权证书等必要信息,对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真伪进行查询。
同时提醒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市民,要妥善管好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提高警惕,切勿轻易将自己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让他人拍照或复印,以免房产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仿制假证提供便利。(史梦婷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