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支持刚性购房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一、加大对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住房资金需求支持力度。
(一)提高贷款额度。对生育二孩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增加15万元;对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增加25万元。
(二)提高租房提取限额。对生育二孩的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房的,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每月800元;对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房的,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每月1000元。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三孩以上家庭,参照三孩家庭的规定执行;本文件所称子女数指主借款人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办理相关业务时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二、调整首付款比例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三、缩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缴存时限。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住房贷款。
五、推行“带押过户”办理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对于“带押过户”办理条件成熟的县(市、区),积极推行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模式。
六、开展“商转公”贷款。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且职工家庭(含产权共有人家庭)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在还款期间可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以下简称“原商贷”)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在我市办理过两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抵押类)的职工,再次购建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 李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