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热情、高效的服务,帮了我们家大忙。”近日,年近九旬的市民孙老太太,办理完其已故丈夫留下房产的继承、过户手续后,向洛阳市河洛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道谢。
事情还得从两个多月前说起。8月31日,市民张先生到市民之家办事时,看到附近有洛阳市河洛公证处的咨询窗口,想到自己家里有一个棘手的难题,便前去咨询。
原来,张先生的岳父岳母共生育4名子女,其岳父于2020年去世,在西工区留有一套房产,其岳母想把这套房产办理到自己名下。
公证处工作人员为张先生耐心详细地说明办理继承公证所需的相关材料及办理流程后,张先生得知需要其岳父的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现场签字办理,立马犯起了难,并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被继承人的配偶,也就是岳母孙老太太年近九旬,无法出门,不知如何解决。公证处工作人员听后告知张先生,对行动有困难、不方便到公证处申办公证业务的群众,可以上门服务办理公证。
10月10日,被继承人的4名子女先到公证处签字表明放弃继承上述房产。随后,公证处工作人员王彩晓、王云芬上门为孙老太太办理继承公证和委托公证,委托其亲属到不动产相关部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不动产权证办理下来后,孙老太太又想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并向公证处再次提出申请。10月18日,王彩晓、王云芬再次上门,为她办理了委托公证,委托其亲属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目前,该房产已按照当事人意愿过户到子女名下。
“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申请,依法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对继承无争议或争议可调解的,继承人可通过公证继承遗产。”洛阳市河洛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说。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办理继承公证需注意的事项。
办理继承公证注意事项
●申请机构
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不在一地的,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申请方式
申办继承公证,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办理。
●遗产查询
遗产为存款(银行卡、存折)、基金、股票、证券的,需要到银行、证券部门查询金额。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放弃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可以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一并申请办理,也可以在当地就近单独申请办理,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继承人在国外放弃继承权的,可以在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人咨询时应提前告知公证人员。
●协商一致
全部继承人对遗产继承协商一致,并同意走继承公证程序,有争议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定继承顺序
1.配偶、子女、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特留份额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有无发生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情况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
转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她)的合法继承人。
发生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请如实向公证人员告知,并咨询具体所需证明材料。
需要提醒的是,公证处需对有关证明材料(证件)进行调查核实的,请申请人及出具证明材料(证件)的单位及个人协助公证处进行核实。申请人不能协助公证机构完成核实或者有关单位及个人拒绝协助公证机构进行核实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公证处经过核实,发现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并不予退还公证费。
该负责人说,近年,河洛公证处强化公证服务为民、便民、利民,推行“最多跑一次”,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专业、快捷、暖心的公证服务。继承公证办理方便快捷,流程如下——
申请:当事人可到公证处进行咨询,公证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告知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受理:经承办公证员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受理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当事人签署并缴纳相应费用。
核实:对当事人提交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婚姻状况材料、继承标的材料等,公证员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必要核查后,出具公证文书。
领取:公证书制作完成后,当事人可到公证处领取,也可在办理时要求邮寄送达。
市民如有相关疑问,可拨打河洛公证处咨询电话63303523。(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马建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