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划定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并就近期森林防火禁火部署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
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烧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报告。举报违规野外用火和提供森林火案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后,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物质奖励。
举报及报警电话:0755-22106112、0755-33285119。
特此通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