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通告,2023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江苏省以东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将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为加强海洋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渔民遵守伏季休渔期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保护海洋水产资源、预防休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4月28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海头镇渔政执法中队深入赣榆区海头镇中心渔港开展伏季休渔法治宣传活动,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怀伟受邀在现场参加活动。
活动中,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在渔港码头向渔民们宣传国家伏季休渔的政策法规,向渔民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关键特点是“四禁”,即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就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向渔民发放伏季休渔、海洋保护公益诉讼等宣传资料一百余份,耐心向渔民讲解相关的政策法规,积极解答渔民咨询的问题。
以案释法
检察干警现场以案释法,以近年来办理的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以真实案例向现场渔民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海洋资源造成的损害、关于破坏海洋水产资源公益诉讼规定和犯罪后果。让渔民们对海洋生态资源保护重要性深有感触,对非法捕捞的犯罪后果心中有数。
下一步,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开展海洋资源保护监督,联合区涉海部门维护良好伏季休渔秩序,保护海州湾海洋渔业资源,着力服务保障赣榆区海洋强区建设。
“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在此,小编提醒各位渔民朋友,休渔是国策,有利于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休渔期间莫放网,放网必被捉。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涉嫌犯罪的,在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有另行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赣榆检察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