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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太阳岛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了物业管理费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期间,被告王某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物业公司同意酌情减少物业费及滞纳金,被告王某当庭履行完毕。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切实做好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让物业纠纷矛盾消于未起、止于未诉、化于未发。注重发挥成功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化解类案。加强沟通对接,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通过打造多层次全链条解纷模式,推动物业纠纷多元、高效化解。(陆 燕 戚文娟)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