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虚假婚姻登记终于撤销了,感谢检察院同志的帮忙。”6月5日,王某收到民政部门作出的撤销其与妻子张某的虚假婚姻登记决定书后,给岚皋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据悉,2004年,岚皋籍男子王某与江西籍女子张某在外打工时相恋,未婚生育一孩,因女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既办不了结婚登记,也无法给刚出生的孩子上户口。为办理结婚登记给孩子上户口,2004年12月,王某通过变造的张某虚假身份信息办理了婚姻登记。2009年,二人感情破裂分居至今。为开始新的生活,王某、张某多次向民政部门申请解除婚姻关系,但因婚姻登记信息不实,民政部门无法为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为解除婚姻关系,张某申请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监督。因管辖权在陕西省,2023年4月11日,分宜县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岚皋县检察院。
岚皋县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即成立办案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办案组先后前往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村委会了解王某和张某婚姻登记情况,核实王某和张某的户籍信息。通过询问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经办人员,证实王某与张某的婚姻登记是通过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方式办理的。
鉴于该案系岚皋县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涉及虚假婚姻监督案,为进一步明晰事实、消除分歧,让更多群众了解依法解除虚假婚姻途径,2023年4月20日,该院在王某户籍所在地佘梁村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民政、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听证员参加,与会人员在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后,一致认为王某和张某的虚假婚姻登记依法应当撤销。
4月21日,岚皋县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岚皋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王某与张某虚假婚姻登记。岚皋县民政局经调查核实后,采纳了该院检察建议,于5月10日作出撤销王某与张某的虚假婚姻登记的决定。( 梅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