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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门发布收集编辑:玉门发布
文物是继承和弘扬历史文化的载体,保护好文物就是保护好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1961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首次提出“四有”工作要求,“四有”就是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和有保管机构,推进“四有”工作有助于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自2023年8月以来,玉门市凝心聚力,认真谋划,加大资金投入,完成了玉门市县级以上不可移动文物“四有”工作的最后1公里。至11月5日,共制作并安装文物保护标志40余块,玉门市县级以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覆盖率达到100%。
新立的文物保护标志样式美观大方,采用黑底金字,碑体200米外清晰可见。通过亮明文物“身份”信息,可以使人们直观醒目地了解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公布时间、立碑部门、历史价值、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既起到了标志、警示作用,又为玉门市文物保护单位增加了文化内涵,提高了游览观赏价值。
玉门市将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持续推进文物保护管理提升,推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传承。
(周 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