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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美区委宣传部收集编辑:伊美区委宣传部
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重要论述,伊美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前期调研、广征意见、集中审议、会议决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则》),健全完善了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工作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明职责。区人大通过调研发现,以往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着工作程序粗放、刚性约束不足,致使监督质量不高、监督效果不佳等问题。对此,新出台的《备案审查规则》明确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以及人大法制委的接收、登记、分送及综合协调职责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坚持支持导向强监督。区人大本着“支持就是监督,监督就是支持”的工作理念,《备案审查规则》在“备案”环节规定了“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范围、格式标准和时限要求;在“审查”环节,对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审查的主体、程序、时限和方式,以及对存在问题应提出意见的13种情形;在“处理”环节,规定了人大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书面审查意见后,制定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书面处理意见,以及对未按人大审查意见及时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处理程序和方式,增强了审查的程序严谨性和刚性约束力。
坚持发展导向重落实。为保障《备案审查规则》真正执行到位、体现监督实效,区人大常委会将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监督计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实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年度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和核查通报制度等举措,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和水平,助推全区绿色化转型高质量发展。
来源:伊美区人大
编辑:祝慧坤
审核:齐国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