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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掖公安收集编辑:张掖公安
为切实守护群众的钱袋子,肃南县公安局对涉诈“两卡”黑灰产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斩断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利益链条。
违法行为人黄某提供银行卡给谭某洗钱犯罪团伙实施套现、取款等行为,为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从中非法获利,2023年2月23日肃南县公安局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该案系肃南县查处的首起违反《网络安全法》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案件。
《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六十三条: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切莫贪图小利
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面对花样繁多
不断翻新的网络犯罪手法
要坚决说不
更不要试图帮助违法人员
以此来获取利益
要增强防诈骗意识
拒绝非法活动
营造清朗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