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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采取“家事审判,调查先行”的方式,妥善化解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温某表示,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相识恋爱,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了长子温某甲与次子温某乙。因原被告相识时间较短,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原被告长期感情不合,且发生争吵后被告情绪激动。故此,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等问题,需先行开展家事调查,了解真实情况。随即前往亦资街道办与综治中心、居委会联系工作人员协作联动开展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了原被告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身心情况及子女的生活、学习状况,并与综治中心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同从法理、情理对原被告进行释法说理,经过调解,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随即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发放了家庭教育承诺告知书,告知双方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需要以身作则,以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子女,帮助未成年子女养成良好品格。
家事纠纷不同于其他民事纠纷,具有伦理性、隐蔽性、复杂性等特征,是包含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复合型纠纷。开展家事调查不仅有利于婚恋家庭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更能促进法院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联动,形成化解家事纠纷的整体合力。盘州市人民法院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实行家事纠纷调解程序前置,强化家事审判前期调查,与基层组织协作联动强化家事案件诉源治理,促进家事纠纷公正、高效、平稳处理。并在家事调查过程中积极向当事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文/图 赵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