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公平高价行为,又一家知名上市药企被处罚数亿元。
被罚超4.6亿元
12月17日晚间,上海医药发布公告称,日前,全资子公司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生化”)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第一生化实施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公平高价行为,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3787787617亿元,并处2022年销售额3%的罚款,计1.2419855594亿元,累计被罚没超4.6亿元。
上海医药表示,此次罚没款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199%和8.226%,将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整体影响有限,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款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医药最近“屋漏偏逢连阴雨”,高额罚金之外,就在上个月,公司高管也接连被查,先是上海医药董事长周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紧接着,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顾浩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在接受上海市闵行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而在今年9月,上海市纪委监委还曾通报上海医药及下属公司4名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包括: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上海上柯医药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潘德青;
上海上柯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平;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彬华;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臻辉。
涉及药品曾降价,“打近一折”
公开资料显示,此次第一生化被罚涉及的药品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用于抗革兰氏阴性杆菌主要为绿脓杆菌引起的感染。
如泌尿系统感染、脑膜炎、肺部感染、败血症以及皮肤、软组织、眼、耳、关节感染等,对其他阴性菌如产气杆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引起的感染也有治疗效果。
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图片来源:青海省人民医院)
根据此前青海省人民医院官微的一科普文章,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多重耐药或泛耐药革兰氏阴性杆菌的感染率越来越高,尤其是肺炎克雷伯杆菌、鲍曼不动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
多黏菌素作为一种早期抗革兰氏阴性杆菌的药物,由于其凸显出对革兰氏阴性耐药菌的治疗优势,而成为该类感染的最后一道防线。
作为一种由多粘芽孢杆菌所产生的高分子十肽抗生素,多黏菌素由于不同菌株产生的化学结构不全相同,多黏菌素主要有A、B、C、D、E五种亚型,而最终仅多黏菌素B及多黏菌素E因其良好的疗效和相对较高的安全性而应用于临床。
多黏菌素注射剂的分类(图片来源:青海省人民医院)
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目前在国内,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的生产单位仅有上海上药第一生化一家,即属独家品种,根据上海医药2021年年报披露,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2019年上市,2021年处于市场深入期,2021年销量较2020年增速较快。
上海医药2021年年报显示,该年度,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共计销售61万支,销售量较上期增加60.53%。
其中,医疗机构2021年合计采购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 54万支,中标价格区间为2120元—3100元,若以最低价2120元一支算,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仅在医院销售终端就卖了约11.45亿。
到了2022年,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销量继续攀升,据上海医药2022年财报,医疗机构合计实际采购量达到了71.6万瓶,按照中标价格统一为2303元,医院终端销售额达16.49亿元。
而根据上海医药全身性抗感染治疗领域2022年产品营收27.67亿元计,意味着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在该领域的营收占比已占据半壁江山。
另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山西、甘肃、四川、湖北等多地宣布调低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挂网单价,由2303元调整至270元,如此大幅度的下调相当于打了近一折,堪称“断崖式降价”,这在业内并不多见。
彼时,上海医药回应称:“(降价)是应相关部门的要求,我们的生产公司第一生化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同时也考虑到了该药品的用药特殊性,经过内部测算后最终提交的降价申请,认为这个单品对2022年集团的利润贡献是没有重大影响的。”
受本次罚没事件影响,上海医药股价今日开盘就飘绿,截至发稿,上海医药报每股16.91元,总市值达626.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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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发现,2021年至今,多家医药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款。其中,数额最大的是7.64亿,被罚对象是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事件一 2023年5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两家公司合计罚没约3.20亿元。
事件二2021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定先声药业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责令先声药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2019年度销售额50.367亿元2%的罚款,共计1.007亿元。
事件三2021年4月15日,市场监督总局发布通告称,因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实施垄断协议行为,对其处以罚金7.64亿元。
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2021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来源 医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