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通辽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一、开鲁县开鲁镇综合执法局原副局长刘春起醉驾问题。2022年11月20日21时30分,刘春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4mg/100ml。2023年2月,刘春起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3年8月,刘春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科尔沁区西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委员、副主任刘斌醉驾问题。2022年6月16日23时30分,刘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2mg/100ml。2023年6月,刘斌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9月,刘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扎鲁特旗前德门苏木党群服务中心原副主任、人民武装部原干事王雪峰醉驾问题。2022年10月26日0时许,王雪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2023年2月,王雪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3年4月,王雪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奈曼旗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林立志酒驾问题。2023年8月8日22时44分,林立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mg/100ml。2023年8月,公安机关对林立志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月,林立志受到调离工作岗位、留院察看一年处分。
此前一天,9月25日,扎鲁特旗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1起造成他人死亡。
一、鲁北镇稻子把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金伟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死亡问题。
2023年1月2日21时许,李金伟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304线717km+700m处,与由北向南步行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检验,李金伟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1.41mg/100ml,系醉酒驾驶。2023年1月11日,经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金伟负事故全部责任。2023年2月27日,旗人民法院以李金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23年5月25日,鲁北镇纪委给予李金伟开除党籍处分,其职务自行终止。
二、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赵云波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3年4月27日21时许,赵云波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乌力吉木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安易达机动车检测中心西侧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赵云波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3.8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5月16日,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赵云波酌定不起诉。2023年7月19日,旗纪委监委给予赵云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来源|兴安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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