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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收集编辑:扬子晚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维护广大乘客合法权益,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大家可以通过来信、电子邮件及电话传真的方式反馈意见。
来信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号市交通大厦905室,邮编:210008(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1317744303@QQ.com;联系人:李忠明
电话/传真: 025-83194550(9:00-11:30,14:00-17:30)。
详情见:https://jtj.nanjing.gov.cn/hdjl/dczj/202310/t20231027_4042830.html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笪越
编辑:秦小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