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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民生新闻收集编辑:江西民生新闻
江西民生新闻讯 2月26日上午,南昌市东湖区居民邓某兰因3次实施高空抛物,被东湖警方依法刑拘,这也是东湖区首起对高空抛物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
据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分局百花洲派出所民警介绍,今年1月18日15时许,东湖区象山北路与叠山路交界处西南角,有人高空抛物,将一袋装有蚝油空瓶子的垃圾从楼上扔下来,致玻璃瓶破裂。百花洲派出所民警恰巧巡逻至此,附近的商家及行人对高空抛物的行为甚是反感,强烈要求警方惩治高空抛物者。
为维护辖区居民头顶上的安全,百花洲派出所商请东湖分局情指中心,启用高空摄像头破解高空抛物难题。1月20日和21日,高空探头发现路口一居民楼7楼住户邓某兰连续两次高空抛垃圾。获取有力证据后,1月26日,办案民警找到邓某兰。经审讯,邓某兰对1月18日、20日、21日从7楼抛弃蚝油瓶及其他垃圾的事实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该案件是辖区内首起高空抛物案,东湖警方邀请东湖检方提前介入,审查评估全案证据,评估法律风险。经综合研判后,检方认为嫌疑人多次在人流量较大的红绿灯交界处,从7楼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应立案调查。
2月26日,东湖警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邓某兰采取强制措施。